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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重庆市民政局编制并印发《重庆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收费项目目录》(渝发改规范〔2026〕7号),自2026年7月31日起执行。目录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8号)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6〕6号)制定,包含项目名称、计价单位、计价规则、定价部门等事项,并根据殡葬设施建设、供需适配、服务保障、丧葬需求、殡葬服务项目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应以成本监审或调查为基础,通过规范收费项目、明确服务内涵、调整计价方式、优化服务流程等措施,切实降低殡葬服务总体收费水平,进一步减轻群众丧葬费用负担。
在殡仪服务方面,目录明确了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项目的计价规则。遗体接运中的收殓、抬运计价单位为元/具·次(米):不足100米部分按100米计,超过100米部分以50米为计费单位、不足50米按50米计,每超50米加收5%;非电梯楼房4层以内(含4层)和电梯房使用电梯抬运的不加收,非电梯楼房4层以上每超一楼层加收5%,特殊遗体加收50%。殡仪车接运计价单位为元/具·次(公里):接运里程为往返20公里以内,超出部分按每公里另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每超1公里加收3%,已含车辆往返费用和消毒费用,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另行收取。
在遗体存放与告别方面:遗体存放计价单位为元/具·12小时,不足12小时按12小时收取;守灵厅使用计价单位为元/12小时,以遗体(骨灰)进出厅时间为计费起止时间,最后一个计价单位使用时长不足6小时的减半计收,配备休息室的不另行收取费用;告别厅使用计价单位为元/3小时,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费,配备休息室的不另行收取费用;穿脱衣计价单位为元/具,特殊遗体加收50%;花圈租赁计价单位为元/场·个,绢花花圈租赁时间与守灵(告别)厅使用时长一致。遗体火化按平板炉、拣灰炉分别以元/具计价,配备休息室的不另行收取费用;骨灰寄存以元/月·盒计价,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在安葬服务方面,目录明确生态安葬以元/位计价,因安葬成本过高确需收费的,可适当收取生态安葬费。具有公益属性的公墓(骨灰堂)安葬,墓(格)位使用以元/位计价,提供双墓(格)穴的不另行收取墓(格)使用费;墓(格)位维护管理以元/位·年计价,按年收取、可按最长不超过20年预收,提供双墓(格)穴的不另行收取墓(格)维护管理费。上述政府指导价的定价范围,为城镇公益性公墓,以及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经营性公墓。市属殡葬服务机构(含殡仪馆服务网点)开展的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民政局制定;区县人民政府制定辖区内殡仪服务收费标准(市级定价的除外)。
殡葬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和公示制度,未按规定公示或超出公示范围收费的,将依法处理。居民如需了解殡葬服务收费政策、查询正规殡葬服务机构,可拨打重庆市殡葬服务热线96000咨询,也可通过12315举报相关价格违规行为。
本站提示:本文信息来源于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公开发布的《重庆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收费项目目录》(渝发改规范〔2026〕7号)及配套政策文件,仅供了解参考,具体项目、计价规则与执行标准以相关单位正式发布为准。
重庆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收费项目目录自7月31日起执行: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及安葬服务计价规则明确
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作者:本站整理2026-08-0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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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重庆市民政局编制并印发《重庆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收费项目目录》(渝发改规范〔2026〕7号),自2026年7月31日起执行。目录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8号)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6〕6号)制定,包含项目名称、计价单位、计价规则、定价部门等事项,并根据殡葬设施建设、供需适配、服务保障、丧葬需求、殡葬服务项目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应以成本监审或调查为基础,通过规范收费项目、明确服务内涵、调整计价方式、优化服务流程等措施,切实降低殡葬服务总体收费水平,进一步减轻群众丧葬费用负担。在殡仪服务方面,目录明确了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项目的计价规则。遗体接运中的收殓、抬运计价单位为元/具·次(米):不足100米部分按100米计,超过100米部分以50米为计费单位、不足50米按50米计,每超50米加收5%;非电梯楼房4层以内(含4层)和电梯房使用电梯抬运的不加收,非电梯楼房4层以上每超一楼层加收5%,特殊遗体加收50%。殡仪车接运计价单位为元/具·次(公里):接运里程为往返20公里以内,超出部分按每公里另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每超1公里加收3%,已含车辆往返费用和消毒费用,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另行收取。
在遗体存放与告别方面:遗体存放计价单位为元/具·12小时,不足12小时按12小时收取;守灵厅使用计价单位为元/12小时,以遗体(骨灰)进出厅时间为计费起止时间,最后一个计价单位使用时长不足6小时的减半计收,配备休息室的不另行收取费用;告别厅使用计价单位为元/3小时,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费,配备休息室的不另行收取费用;穿脱衣计价单位为元/具,特殊遗体加收50%;花圈租赁计价单位为元/场·个,绢花花圈租赁时间与守灵(告别)厅使用时长一致。遗体火化按平板炉、拣灰炉分别以元/具计价,配备休息室的不另行收取费用;骨灰寄存以元/月·盒计价,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在安葬服务方面,目录明确生态安葬以元/位计价,因安葬成本过高确需收费的,可适当收取生态安葬费。具有公益属性的公墓(骨灰堂)安葬,墓(格)位使用以元/位计价,提供双墓(格)穴的不另行收取墓(格)使用费;墓(格)位维护管理以元/位·年计价,按年收取、可按最长不超过20年预收,提供双墓(格)穴的不另行收取墓(格)维护管理费。上述政府指导价的定价范围,为城镇公益性公墓,以及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经营性公墓。市属殡葬服务机构(含殡仪馆服务网点)开展的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民政局制定;区县人民政府制定辖区内殡仪服务收费标准(市级定价的除外)。
殡葬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和公示制度,未按规定公示或超出公示范围收费的,将依法处理。居民如需了解殡葬服务收费政策、查询正规殡葬服务机构,可拨打重庆市殡葬服务热线96000咨询,也可通过12315举报相关价格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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