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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殡仪基础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丧葬用品明码标价并明确进销差率

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作者:本站整理2026-07-16 10:00 阅读 15
重庆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殡仪基础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丧葬用品明码标价并明确进销差率经重庆市政府同意,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6〕6号)。通知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8号)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殡仪馆(含服务网点)、骨灰堂、公墓的收费管理,旨在进一步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费用负担。

在殡仪服务收费方面,殡仪服务项目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基础项目在国家规定的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基础上,可结合本市丧葬习俗适当增加;在有效保障基础项目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根据群众治丧需求合理确定非基础项目。殡仪基础项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民政局制定市属殡葬服务机构政府指导价标准,区县人民政府制定辖区内非市属殡葬服务机构政府指导价标准;非基础项目收费由民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引导殡葬服务机构合理收费。

在安葬服务收费方面,安葬服务项目包括生态安葬、墓(格)位使用、墓(格)位维护管理,其中生态安葬、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为基础项目。对树葬等不保留骨灰和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安葬,按规定给予适当奖补,因安葬成本过高确需收费的,可适当收取生态安葬费。骨灰堂不收取或者适当收取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费,如需收取维护管理费,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实际成本明确收费标准;除此以外,殡葬服务机构不得收取其他与安葬相关的费用。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以及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收取的墓(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经营性公墓(骨灰堂)的相关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机构按照实际成本和合理利润、在区县民政部门明确的收费标准参考区间范围内自行确定,并书面报告当地民政部门。

在丧葬用品价格方面,通知要求民政部门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销售丧葬用品等经营行为的指导,按照“文明节俭”原则组织开展丧葬用品集中采购,压缩采购环节,降低采购价格,保证中低价位丧葬用品供应充足;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市民政局通过明确进销差价(率)的方式,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合理确定丧葬用品销售价格。在收费制度方面,政府指导价的制定应坚持公益属性,基准收费标准在成本监审或调查的基础上,以扣除政府补助、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制定,浮动幅度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机构性质、服务类型、成本差异等因素分类确定。

通知同时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内容等信息;销售丧葬用品的殡葬服务机构还应公示丧葬用品名称、价格、计价单位、产地、等级、材质等信息,鼓励将丧葬用品的采购价、销售价同步公示,公示内容应完整、准确、详实。居民可拨打重庆市殡葬服务热线96000咨询,或通过12315举报相关价格违规行为。

本站提示:本文信息来源于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6〕6号),仅供了解参考,具体收费项目与执行标准以相关单位正式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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