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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重庆市民政局发布公告,就《重庆市民政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至10月16日。此次修订的重点之一,是让殡葬管理等民政执法事项的裁量标准与新出台的法规相衔接。
公告说明了此次修订的背景:近期,国家和我市新修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殡葬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原有《重庆市民政领域行政裁量基准表》(渝民规〔2025〕4号)的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部分民政执法事项的裁量标准缺失,已无法完全适配当前全市民政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按照《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及动态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据此对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了调整。
从殡葬领域看,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共8章73条,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对殡葬设施建设、服务管理、丧事活动、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新的规定。法规更新后,执法中“罚不罚、罚多少、按什么情节从轻从重”的判断依据也需要同步细化。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作用,正是把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进一步分解为可操作的裁量档次,明确不同违法情形对应的处理尺度,减少执法的随意性,避免同类问题在不同区县出现差异过大的处理结果。
公告同时公布了意见反馈渠道: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可通过信函寄至重庆市两江新区民安大道489号重庆市民政局执法监督处,也可在公告发布页面在线留言;为便于沟通,反馈意见需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对殡葬服务从业者和群众来说,裁量基准的完善与日常办事关系密切。一方面,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规建墓等行为,将有更清晰的执法尺度;另一方面,对轻微违法、主动改正等情形如何把握,也需要通过基准加以明确。市民在治丧过程中如遇到未明码标价、捆绑消费、强制消费等问题,可拨打12315反映,也可拨打重庆市殡葬服务热线96000咨询政策、查询正规服务机构。
本站提示:本文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整理,仅供了解参考,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及后续正式发布文本以民政部门官方公布为准。
重庆修订民政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公开征求意见:殡葬管理等执法事项裁量标准将进一步统一
来源:重庆市民政局作者:本站整理2026-10-0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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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重庆市民政局发布公告,就《重庆市民政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至10月16日。此次修订的重点之一,是让殡葬管理等民政执法事项的裁量标准与新出台的法规相衔接。公告说明了此次修订的背景:近期,国家和我市新修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殡葬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原有《重庆市民政领域行政裁量基准表》(渝民规〔2025〕4号)的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部分民政执法事项的裁量标准缺失,已无法完全适配当前全市民政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按照《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及动态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据此对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了调整。
从殡葬领域看,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共8章73条,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对殡葬设施建设、服务管理、丧事活动、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新的规定。法规更新后,执法中“罚不罚、罚多少、按什么情节从轻从重”的判断依据也需要同步细化。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作用,正是把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进一步分解为可操作的裁量档次,明确不同违法情形对应的处理尺度,减少执法的随意性,避免同类问题在不同区县出现差异过大的处理结果。
公告同时公布了意见反馈渠道: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可通过信函寄至重庆市两江新区民安大道489号重庆市民政局执法监督处,也可在公告发布页面在线留言;为便于沟通,反馈意见需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对殡葬服务从业者和群众来说,裁量基准的完善与日常办事关系密切。一方面,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规建墓等行为,将有更清晰的执法尺度;另一方面,对轻微违法、主动改正等情形如何把握,也需要通过基准加以明确。市民在治丧过程中如遇到未明码标价、捆绑消费、强制消费等问题,可拨打12315反映,也可拨打重庆市殡葬服务热线96000咨询政策、查询正规服务机构。
本站提示:本文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整理,仅供了解参考,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及后续正式发布文本以民政部门官方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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