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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墓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6章39条,生态安葬区域不低于30%、墓位小型化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作者:本站整理2026-05-15 22:00 阅读 4
民政部《公墓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6章39条,生态安葬区域不低于30%、墓位小型化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民政部于2026年5月15日公布《公墓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4日。

征求意见稿共6章39条,明确公墓管理应当坚持公益惠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推行墓区绿色化、墓位小型化和安葬生态化。在节地生态导向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设公墓时应当划定不少于安葬墓区总面积30%的区域,用于实施生态安葬或者骨灰格位安葬,并鼓励建设全生态安葬的公墓;同时鼓励为遗体器官捐献者以及选择生态安葬的人设置统一的祭扫追思场所。

在墓位规格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占地面积上限:骨灰单体墓位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不超过0.8平方米;遗体单体墓位不超过4平方米、合葬墓位不超过6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8米。此外,公墓不得使用高档材料,也不得设置违背公序良俗的标志物。

公众可通过三种方式反馈意见:一是登录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在首页“交流互动—征求意见”栏目提交意见;二是发送电子邮件至 mzb_binzang@mca.gov.cn,邮件标题注明“《公墓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三是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民政部社会事务司(邮政编码100721),并在信封上注明相应字样。

本站提示:本文信息来源于民政部公开的征求意见稿及公开报道,仅供了解参考。征求意见稿并非最终文本,具体规定以民政部正式公布的文件为准;涉及收费、服务等事项如有疑问或争议,可向当地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咨询,或拨打12315投诉举报;也可拨打重庆殡葬服务热线9600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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